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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吴思|来源:选自吴思著《血酬定律》
请平粮价
清朝咸丰二年(1852年)旧历二月,浙江宁波府鄞县的农民因两项土政策闹事,放火烧了宁波和鄞县的衙门。挑头反对税收土政策的人叫周祥千,领头反对食盐专卖土政策的人叫张潮青。(注1)
鄞县百姓纳税,要用不同颜色的纸张封钱投柜。贫民碎户用白封,绅衿大户用红封。红封免交官吏敲诈勒索的那部分“陋规”,于是小金库和官吏衙役的灰色收入全扣在了白封小民头上。众小民议论起来,自然切齿怨恨,可是几十年过去了,谁也不敢带头闹事。
周祥千是个监生,像如今的大学生一样属于候补干部阶层。作为红封阶级的一员,他竟然也说土政策不公道,而且几次动心,邀集大户联名向县政府递交请愿书,“请粮价一例征收”,只是大户们不肯签名。
这年正月喝年酒,一些客人到周祥千家,大家又聊起红白封的事。客人们撺掇周祥千领头请愿,众人表示大力支持。周祥千被鼓动起来,与众人一起去附近的地神庙求签问神,看看这事办得办不得。签上说,此事吉利,今年就可以成功。一个半世纪之下,我仍能体会周祥千当时的心情:神签说可以成功,众人又衷心拥戴,胜利的凯歌先在心中奏响,一股英雄气回荡胸中,热血冲头,举止也平添了几分将帅气概。周祥千当下就在神庙向各乡发出通知书,邀集粮户在指定的时间进城请愿, “请平粮价。”
“请平粮价”是一个容易发生误会的词。取消红白封的差别是平粮价;取消所有额外需索,按照正式规定的数目征收钱粮也是平粮价。当时鄞县的县太爷姓冯,他听说周祥千领头在庙里“聚议粮事”,立刻派差役将周祥千抓到县里问话。冯太爷认为周祥千倡议的平粮价就是“减粮价”,而粮价一减,他本人和官吏们的灰色收入就要受影响。周祥千分辨说,他们要求的是平红白封,言外之意是冯太爷不必担心,官府的利益不会受影响。冯太爷不由分说,以聚众的罪名将周祥千关进监狱。
在任何时代的专制政府眼里,“聚众”都是重罪。《大清律例》规定:“抗粮聚众,或罢考、罢市至四五十人,为首者斩立决。”斩立决就是立即斩首。“如哄堂塞署,逞凶殴官,为首者斩枭示。” 斩枭示就是将头砍下悬在杆子上示众。而参加闹事的群众,按照刑律规定,即使属于被胁同行,也要“杖一百”。(注2)
周祥千入狱之后,撺掇他领头闹事的人们很过意不去,乡民们也恨恨不平。
重划市场
周祥千是鄞县南乡人,而鄞县的东乡人在两个月前也闹过一场,领头人张潮青也被冯太爷关过。东乡靠近海边,当地人吃盐都买“私盐”。私盐贩子与官家特许经营的盐商竞争很激烈,从价格上说,盐商争不过私盐贩子。同样的盐,私盐没有税收负担,盐商却要以高价从政府手里购买运销许可证,在术语中这叫盐引。商人想把市场夺回来,只能依靠政府,利用法律掐死私盐贩子。于是盐商就展开了影响立法和执法的政治努力。
《大清律例·户律·盐法》严禁买卖私盐,卖私盐者发配二千里充军,买私盐者杖一百。但是立法者也明白,管住海边小民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网开一面:沿海的贫难小民,背装手提少量私盐,换取谷物,以维持生计者,不在治罪之列。(注3)鄞县东乡就属于这种手提肩背的私盐贩子的地盘,名曰“肩引”之地。这种局面从清朝开国一直持续到乾隆(1736-1795年)年间,各方相安无事一百余年。
乾隆数次南巡,江南盐商的银子花得如流水一般,将皇上伺候得身心舒畅,盐商的地位迅速上升。盐商们借机扩展市场,经过一系列活动,中央政府批准了盐商的请求,肩引之地也必须买盐商的盐了。从逻辑上说,这项新政策与级别更高的《大清律例》有冲突之处,似乎有点中央级的“土政策”的味道。不过这种现象并不稀罕,从儒家的治国理论到圣旨到中央政府的“律例”和“部案”,再到地方官府的“告示”,最后落实到实际执行的“陋规”,或者翻译成现代语言,从宪法到最高指示到法律到中央文件到地方政策再到大家真正遵行的潜规则,每一级别的规矩与上一级别的规矩比起来,都难免有些冲突或堕落之处。这很容易造成“舆论导向”的混乱,周祥千便大有被儒家经典的“错误导向”教坏了的嫌疑。这些话说来容易添乱,我们还是专讲盐商影响政策的努力。
有了中央文件,还要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到了道光初年(1823年左右),地方官府已被全面买通,盐商的意愿成了官府的决定。恰好一位盐商的儿子得了科名,他的房师又到宁波当官,利益加上情面,执法便空前严厉起来。多方缉捕,广为侦察,只要发现谁家的盐不是从商店买的,就要以食私盐治罪。这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开支,也断了肩贩们的生路。于是冲突日渐增多,肩贩和消费者忍无可忍,在张潮青的积极活动下联合起来,要求政府主持公道,恢复原来的盐界。当地政府派官员下去调查,认为商人侵占了肩贩引地,失业问题严重,长此下去恐怕要出事,最好能恢复老办法。调查结果报到省里,领导不同意,嘲笑调查者说:你有能力更改中央文件吗?
政府不肯修改政策,民间就想办法闹。大概在周祥千入狱前两个月,浙江巡抚(省一把手)到宁波招安海盗,宁波府和鄞县为了保护领导安全,先整顿社会治安,抓了一些在逃犯和不安定分子。这时商人们就撺掇鄞县的冯太爷将肩贩运动的急先锋张潮青抓起来,冯太爷果然差人将张潮青拿了。
巡抚到宁波后,东乡人便进城请愿,恳请释放张潮青。张潮青有一个助手,叫俞能贵,勇悍善斗。他们二位还有一个军师,叫李芝英,和周祥千一样也是监生。李芝英善计划,有谋略,进城请愿大概就是这二位组织的。乡民们恭恭敬敬,在衙门前燃香下跪,求保张潮青。据下一任鄞县县令段光清说,冯太爷当时有一个错觉,以为有省最高领导在城里镇着,乡民必定不敢闹事,因此任凭乡民在那里跪香,根本就不理睬他们。但冯太爷忽略了一个问题:鸦片战争后官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威信大降,老百姓打心眼里看不起这个欺软怕硬、缺德无耻的政府。既然软求无效,乡民便改为硬干,众人拥入监狱将张潮青抢出。巡抚慌了手脚,放号炮调集正规军,结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官兵一个也没有露面。
五个多月后,周祥千与县太爷段光清谈起此事,介绍了民众的心理:官既不足以服民心,兵又不足畏,省最高领导在鄞县尚且如此,大家还怕什么呢?
抢出张潮青后并未遭到官府的报复,这是对强抢行为的激励。于是,咸丰二年二月二十日,鄞县乡民再次蜂拥入城,将宁波府和鄞县县署团团围住,先将周祥千抢了出来,再将一向刚愎暴躁的宁波知府押到城隍庙的戏台上,凌辱威吓,逼着他出了一张平粮价的告示。众人闹得性起,干脆将宁波府衙门抢掠一空,再放一把火烧了。接着又抢掠烧毁了鄞县衙门,捣毁了征收钱粮的房屋。得意浓时,乡民们难保不生出阿Q参加革命的感觉,威风凛凛地将许多城市居民一并抢了。
文武各有利害
“哄堂塞署、逞凶殴官”已是枭首的罪过,烧毁衙门简直就是反了。主管全省治安的浙江臬台(即按察使,省里的三把手)立即亲自挂帅,调兵遣将前往镇压。同时,省里委派能员段光清出任鄞县县令。
鄞县百姓也知道事情闹大了,人心惊惶,担心官府的报复。段光清到任的次日,便针对这种担心,不带任何武装人员,让一个差役举着“鄞县正堂段”的牌子,带着一个书役负责传话,下乡巡视安定人心。他让书役传来几个老民问话。
段光清问:你们真要一县同反吗?
老民纷纷表示不敢反。说他们听周祥千讲,完粮有红白两封的名目,太不均平,大家入城只是请平粮价。
段光清道,连衙门都烧了,还说不敢反么?众老民惊恐起来,问他如何是好。段光清便使出分化瓦解策略,建议他们先把自己摘干净。各自写一份呈文,声明本村并未进城闹事,应完钱粮也情愿照常交纳。这样写了,即使将来官兵来抓周祥千,也不干你们的事。于是东南西北各乡纷纷具呈,不过五天,段光清就收到380多份呈文。众人表示自己是顺民和良民,在书面上与周祥千划清了界限。
民间的经验很丰富:官兵平叛是非常残酷的,大兵过处,烧杀掳掠,鸡犬不留。官府也不隐讳这一点,有时还特别在告示上声明“不日大兵云集,必至玉石不分”。所以,村民写呈文,等于在身家性命和道义责任之间做出选择,不存在两全之道。
正当段光清的分化策略初见成效之际,浙江臬宪和运宪统帅的数千官兵开到宁波。臬宪运宪都是省级文职大员,军队方面则有副将和参将,属于从二品和正三品大员,正四品的地司级干部和七品的县级干部还有许多。
地方官并不愿意军队进自己的地盘。清兵腐败,是蝗虫一般的祸害,更何况分化策略已见成效,百姓情愿完粮,剩下一个周祥千,鄞县的捕役足以对付了。因此鄞县和宁波府都反对用兵。但是军队方面有自己的利益。首先,军方并不认为这是真的平叛。一群老百姓闹事起哄,乌合之众,大军一到早就吓酥了,所以这行动是没有风险的。其次,名义上这就是平叛。转一圈,抓几个人,砍一些脑袋,干部们便可以邀功请赏。这是升官发财的捷径。士兵们奸淫抢掠,也会有许多收获。因此军方坚持用兵。
一连数日,随军的文武官员们天天带着兵下乡拿人,可是周祥千早已逃跑。军方很不过瘾,就主动扩大行动范围,要去东乡抓张潮青。三月二十五日,一群官兵到东乡的石山衕拿人,没找到张潮青和俞能贵,便很过瘾地抢了许多财物,烧了两间民房,顺便抓了13个人带回去请功。东乡人愤恨不平,鸣锣聚众抵抗官兵,官军见势不好便逃回城里。
听说东乡人聚众抵抗官军,臬司决计发大兵镇压。咸丰二年旧历三月二十六日黎明,官军乱哄哄地登上百余条紧急征调的民船开往东乡,摇船的船夫基本都是东乡人。带兵的是张副将和薛参将,相当于现在的军级干部。直到这时,官军好像也没有真正准备打仗,登舟前只管抱怨地方官伺候的不够周到,在开往东乡石山衕的路上,官兵沿岸烧毁民房,抢劫财物,就连卧床产妇的衣被也夺走了。
消息早已传到东乡。面对数千屠夫,人们除了拼命无路可走。运兵船过了一道浮桥,开到了一座庙前。埋伏在此的东乡人开炮轰击,炮声一响,乡民蜂拥而出,官军顿时大乱。船上的官兵被炮打死无数,上岸的又被砍翻,紧急后撤的船退到浮桥,又被桥上拦截的乡民杀掉。这一仗,官兵死了二百多人,文武官员死了二十多人,俞能贵一人就亲手杀了十多个官兵。张副将被打死抛到河中,薛参将被乡民活捉。据后来赶去谈判的段光清说,河边死尸乱倒,河水红流,他认识的几个县级干部一丝不挂地倒在河边,河里还有半浮半沉的尸首。
这一下,等待报捷的臬司运宪傻眼了。城中商店纷纷关门,城里哄传东乡人要进城活捉臬司。第二天,随军的所有委员一概逃得不见踪影,臬司说了一句“我等在此,事更不可测,”也和运宪一起在半夜溜了,将烂摊子留给地方官收拾。
打破僵局
在我看来,地方官处理此事的办法非常高明,周祥千的表现更是令人敬佩。
却说鄞县县令段光清赶到东乡谈判,用官兵抓来的13个百姓“交换战俘”,收拾尸首,最必要的事情做完之后,竟然撒手不管此事了。他说这是省领导的事,他管不了。而东乡老百姓的目标无非是恢复“盐界”,要回被官兵抓走的13个人,像过去一样安稳过日子。他们并没有推翻政府的野心,但又不敢掉以轻心。张潮青和俞能贵在乡亲们的支持下,组织起一支民兵队伍,站岗放哨,提防官兵偷袭报复。双方就这样不明不白地僵持着,不知如何了局。
转眼就到了四月。由于从正月就开始闹平粮价,接着又抓人又开仗,人心惶惶,早该征收完毕的钱粮至今尚未开征。乡民早就写了保证书,愿意交纳钱粮,早日安定下来。政府则怕刺激百姓闹事,不敢征收钱粮。正在犹豫之际,段光清收到了一封匿名信。
匿名信的大意是:如果不开征钱粮,动乱就不能算结束。而鄞县征收钱粮向无定价,您持平定价,民情自然配合,争先恐后地交纳。假如把银与钱的折算率定为每两银子2600文(白封小民原为3200文,红封绅衿为2200文),取消红封白封的差别,民间心平,官府的开销也够了。如此立即开征,人心自定,百姓各安生业,原来跟随周祥千进城闹事的人,必定不肯再当他的党羽,周祥千就被孤立了。周祥千孤立了,东乡的张潮青和俞能贵还能长久为患吗?
段光清读了匿名信,便请来众绅商量。众绅表示,信中观点平允,但不知道乡民接受不接受。段光清说,如此定价,只怕绅衿大户不肯,你们既然说平允,此事就算定了。于是开征钱粮。果然一切顺利,人心大定。
公元前201年,刘邦平定天下不久,就逮捕了为他打天下的大英雄韩信。韩信被绑在后车上,感叹道:“果若人言——‘狡兔死,良狗烹;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天下已定,我固当烹。”(注4)韩信毕竟是大英雄,一句“我固当烹”,道出了对现实清醒而深刻的认识。丘吉尔也有这等大见识。他领导英国战胜了法西斯德国,胜利后,他本人却在首相竞选中失败,丘吉尔认为这标志着英国人民的成熟。现在鄞县也到了“天下已定”的关头,人民胜利了,大家要过平常日子了。假如没有危险,老百姓还不妨保持对昔日英雄的尊敬。如果英雄只能给百姓招致官府的报复,或者利用这种尊敬出格越轨,他就成了多余的祸害。
开征钱粮不久,周祥千便到官府投案自首。城乡大众听说周祥千前来投案,观者如堵,人声鼎沸。周祥千坦然坐在大堂的地上,等着官府来拿。而宁波毕知府惊魂未定,听到外边的喧闹,吓得不敢出来见周祥千。段光清被招到现场,在众目睽睽之下握住了周祥千的手,说:大丈夫做事一身承当,你今天来这里,毫不波及同乡,真不愧为大丈夫!说着,扫视围观的民众,朗声道:要不是周祥千今天来,恐怕你们的身家都不得安静。你们都应当感激周祥千一人!此话一说,那围观的人山人海顿时波澜不兴,一片肃静。
从全局看来,这是决定周祥千命运的最后关头。设身处地替那些看着周祥千跳入虎口的乡民想一想,他们的内心是有愧的。他们暗自希望周祥千投案自首,所以不会认真劝阻他。现在他真来投案了,却加强了他们心中的愧疚。此时此刻,如果官府的态度稍有失误,哪怕动他一个手指头,就可能有人绷不住大声喊打,再次闹翻天。
进了后堂,段光清与毕知府商量了一个办法,认为此案不能在这里办。按律条惩办周祥千,民心不服。释放周祥千,案子太重,对上头交代不过去。最佳方案,莫过于把此案推到上边,请周祥千到上边投案。周祥千一走,围观的人自然就散了,此事就彻底平息了。到了省上,还要建议缓办此案。立即严办,石山衕的党羽就不易散伙了。商议已定,当天便礼送周祥千赴省投案。到了臬司那里,他们果然整天酒肉款待,显示了对周祥千的人格的尊重。
时隔一个半世纪,我在书本和实际生活中见过了一些类似的事情,便知道周祥千还是有其他选择的。投奔“解放区”自不必说了,更有利于闹事首领的策略,就是把事情挑大,得寸进尺地将目标提高,让官府难以让步。对周祥千来说,最理想的结局就是激化官府和民众的冲突,联合东乡揭杆而起,率领一支人马加入太平军,甚至自己闹出一场太平天国运动。那些中农自然是不容易卷入的,但是还有贫农,还有闹事的积极分子,可以利用他们组建纠察队,严厉打击一切企图与官府妥协的机会主义倾向。按照律条,周祥千反正也是一死,何不闹他个痛快?中国历史上有许多这样的英雄,在他们可以挑拨激化事态,可以裹胁和利用民意的时候,主动放弃自己的最后一线希望,挺身当了民众贡献给统治者的牺牲。我对他们充满同情和敬意。
假如周祥千不去投案自首,我们也能根据张潮青和俞能贵的遭遇推测出他的结局。
段光清去石山衕谈判的时候,与张潮青和俞能贵的谋主李芝英私下交换过看法。段光清问李芝英最后是不是要造反,李芝英说,百姓抗官出于无奈。官府不问罪,百姓就不会主动进攻。段光清也告诉他,此事闹大了,官府不可能完全不问罪,但只要抓到挑头的人,也可以敷衍了事。段光清劝李芝英及早为自己考虑后路。李芝英没有接茬。
周祥千投案后,段光清通过一个医生约李芝英私下会晤,以免罪的许诺换取他的合作。李芝英此时面临的抉择是:或者与官府合作,或者造反。与官府合作,干脆说就是当叛徒,是个人风险最小的选择。不合作,长期拖延下去肯定不是了局,东乡不可能长期维持一支足以对抗政府的军队。那就要将事情闹到造反的程度。事实上当时已经出现了这样的主张,一个邻县的举人,建议他们先打下宁波,再打下绍兴,然后占领杭州,同时派人与广西的太平军取得联系。这个彻底革命的方案显然很对张潮青和俞能贵的心思,举人的名头也比李芝英这个监生高一大截,因此这位举人几乎成了东乡的谋主。目前企图造反的领袖正努力说服大家跟他们干,所谓“日扬狂言,煽惑人心。”如果李芝英选择这条路,风险极大不说,利益也很不确定。毕竟谋主的地位已经归了举人。
李芝英最后选择了与官府合作。他建议立刻划定盐界。这大概是良心上最容易通过的背叛方式:出卖了造反首领,却为乡民争来了实际利益。段光清立刻接受,备下上百根石柱,刻上肩贩地界的字样,同时晓谕全县。界桩很快就大张旗鼓地安插到位,人民胜利了,“天下已定”的局面又在东乡形成了。
李芝英明白此事的意义,界定之后,便卧床不起,好像大病了一场。俞能贵前往探病,李芝英流泪道:盐界既然定了,大家各自安居,谁还肯和我们一起抗拒官兵呢?我也要像周祥千那样去投案自首了。俞能贵这时才明白过来,骂道:原来我们中了毕、段二贼的计了!邻县那位举人也明白大势已去,当晚潜逃回乡。
进入五月,张潮青和俞能贵仍然占据石山衕,跟随者却日益减少,最后只剩下十余人,而且防卫懈怠。时机成熟了。
官府方面继续贯彻分化方针,发布公告,专拿张、俞二人,其余概不株连。公告说,乡民有能擒两犯送案者,每名赏洋八百元。以粮价折算,这笔钱大约有十五六万人民币,三四十户农家苦干一年也未必能挣这么些钱,其诱惑力可想而知。
六月的一天,段光清正在坐堂问案,街上忽然大乱,哄传东乡数百人手持器械蜂拥入城。正询问时,一个穿着湿衣服的东乡乡民跪到堂前说,他们把张潮青抓住送来了。他说,昨夜张潮青自石山衕潜回村里,村中数百家共同商议,说县里已经出了告示,只抓张、俞两人,不连累东乡,而且有重赏。我们东乡为什么不拿张潮青归案,以保东乡安宁呢?于是全村同心,黎明时分一起行动。张潮青听到风声,翻后墙逃到河里,乡民又在河里捉住他。现在我们乡民一同来送张潮青归案。
变心的计算
在最后结案之前,我想站在乡民的立场上算算帐。他们一直隐蔽在幕后,却又是真正的主角,他们的利益和心态是如何变化的?
假定这位白封小民是一户殷实的中农,有五六口人,十五六亩地,五六间房的院落,总计近十万人民币的家产。纯粹从经济角度计算,他愿意带头闹事吗?
清朝各地征收的地丁银子数量不一。以每亩一钱二分计算,十六亩地约交二两银子,这笔银子是折钱交纳的(注5)。按照土政策,白封小民以3200文钱折银一两,红封绅衿却按市价以2200文钱折银一两。这一场大闹如果成功,与红封阶级享受同样的折算率,该中农每年可以少交二千文钱。以粮价折算,这个数字大概相当于一百二三十元人民币(注6)。但是全交红封,政府的小金库就空了,官吏衙役一点外快也没有了。这个目标太高,恐怕不能指望。真正有可能实现的结果,是大家分担陋规,绅衿不要按2200文折,小民也别再按3200文折,折中之后再减少一点,大家都按2600文折。这样算来,闹事的利益也就是每年少交1200文钱,约合人民币七十元左右。这大概相当于中农全家七八天的生活开支。
这笔钱足以让他动气,让他愿意参加闹事,但是不足以让他挑头。假如他是四十出头的男人,在中国社会摸爬滚打多年,自然知道官府是多么不好说话。不管小民的请愿有理没理,公道不公道,只要他看着不顺眼,说抓你就抓你,说杀你就杀你,最后肯定还是官府有理。带头惹政府生气,不是玩命也是玩火,这风险岂是百八十块钱所能抵偿的?把那十万家产都搭上,也未必抵偿得了!
算清了这笔账,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潜规则通行数十年而不遭抵抗。大家都愿意搭便车,最多不过出力拉拉边套,谁也不肯驾辕。驾辕者必须是一个不计较物质利益、不怕或不知风险、同时又有号召力的人。受儒家理想主义精神熏陶的周祥千恰恰满足了这些条件。他是红封阶级的一员,却热情地为白封小民争取道义要求的公正。这样的人,即使在读圣贤书的环境里也难得一见。所以,在他入狱后,那些愿意闹事又不敢挑头闹事的中农,在后怕和庆幸之余,难免会感到愤慨和良心的冲动。张潮青入狱后,东乡人的心理也应该类似。只要别太危险,他们当然想踹官府一脚,同时也为周祥千和张潮青做点什么。
那么究竟有多大风险呢?在那段时间里,江南的空气中弥漫着骚动的气息。用段光清的话说,就是“人心思变”:大家都感到世道要变,都期待着某种重大社会变化的到来。洪秀全在广西建立了太平天国,随后向江南进军,一路如摧枯拉朽,势不可当——这既是人心思变的结果,也是人心思变的原因。此外,尽管鸦片战争已经过去了十来年,官军的无能仍然被全社会耻笑。本来军官们带着顶子上街,骑在马上,是一件很威风的事情,战争过后却威风不起来了。宁波的老百姓指指点点,笑话他们遇到洋人就扔了顶子逃命,见到老百姓就戴上顶子扬威。于是军官上街便不再戴顶子招骂。政府内忧外患,财政拮据,被迫削减马粮,军官们上街连马也不骑了。官府的表面威风和实际威慑能力双双下降,鼓起了民间闹事的胆量。
总之,只要不是领头,民众有愿望也有胆量劫监狱烧衙门。
事情闹大之后,利害格局突变,乡民在官府眼里由顺民转变为暴民。此时,乡民的第一愿望是不要遭到官府的报复,不要被官军作为暴民镇压,为此连平粮价的要求也可以放弃——争取收益是第二位的,先要保住本。这个前提保住后,平粮价的目标不妨尽量争取。官府若厉害不妨退让,政府若退让就该坚持。假如官府以平息事态为第一目标,不仅承诺不报复,连平粮价的要求也一并满足,周祥千这颗火种便如同落入了湿柴。此时,交纳钱粮并抛弃周祥千,乃是符合乡民利益的最佳选择。
最需要费心理解的要算捉拿张潮青。但我们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自从县里打桩定界,两个月过去了,他们还在那里闹个没完,这不是给乡亲们惹祸吗?这不是硬往乡亲们头上扣暴民帽子吗?开始大家还不好说什么,也愿意凑钱维持他们的自卫团。但政府满足了买卖私盐的要求,又说了不株连百姓,大家可以当上良民了,就没理由继续支持他们了。看看人家周祥千,好汉做事好汉当,对比之下,张潮青和俞能贵不能不掉价。至于悬赏,几百户平分十五六万元,每家也不过几百块钱,有诱惑,但不足以糊弄良心。关键不在钱。关键在于,一旦有人倡议抓他,村里开会人人表态,如果大家都不反对,个别人即使不情愿,也不敢反对,不敢不参加行动。利害计算还告诉我们,从根本上乡民们是不会反对这类倡议的。另外一方的风险计算也会告诉我们,倡议者一定不愿意单干,一定要召集全村开会,以免在万一失利的情况下单独面对张潮青和俞能贵的报复。
从头到尾分析起来,民众尽管没有固定的脸谱,却始终是理性的趋利避害集团。他们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自己的利益是永恒的”。而这个利益的安排和变动又可以在社会制度的特征中得到解释。
民众开始并不敢闹事,与清官相辅相成的良民早就当不成了,他们照样给贪官污吏当了数十年顺民,如果没有替他们承担组织成本和法律风险的英雄出现,顺民还会继续忍受霸道不公和敲诈勒索。英雄的出现改变了利害计算,顺民发现搭便车闹事风险不大,才作出官府所谓的暴民行径。后来,闹事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之后,如果官府不把他们当暴民对待,不以镇压相威胁,不拿赏金去诱惑,他们也未必去做洗刷自己出卖英雄的勾当。
问题在于,开始的平粮价的愿望,后来的对周祥千和张潮青的同情和敬意,很难找到表达的正常途径。假如周祥千或张潮青组织了一个农会,或者发动了一场诉讼,必定有许多人愿意交纳会费,愿意捐款请律师,就好像他们愿意维持自卫团一样。这样做既是合理的,又是合算的;既没有多大风险,又维持了一个良民的身份。在一个设计合理的社会里,这些人力和财力应当可以帮助百姓争取到法律承诺的公平,还可以使领头人名利双收,鼓励他们以后继续带头。奈何专制制度不允许集会结社,不许大家集资维护自己的政治利益。于是,可以克服搭便车障碍的、挑头谈判的主体无法组成,同时掌权者又一手遮天,民众也找不到与官府讨价还价的既和平又合法的其他途径,良民硬是当不成。重大的失衡和不公调整不过来,结果只好体现为顺民和暴民这两个方向的极端。
在这种体制中,英雄是顺民转化为所谓暴民的催化剂,缴出催化剂则是暴民回归顺民的象征和保证。我们中国人民是非常好的人民,大家都不愿意当暴民,都知道那不是长久之计。
重归太平
张潮青归案了。段光清当时就拿出八百大洋让乡民去分,他说还有八百,为什么不把俞能贵一块抓来?乡民拿了钱,喜道:我们这就去石山衕抓他,太爷在后边慢慢走,只要他没跑,一定逮住他。众人赶到石山衕,俞能贵早听到消息跑了。乡民们便将俞能贵的家眷和送信让他逃跑的亲戚抓来——这些人是引导或发起报复的隐患,清除隐患的行为应该不难理解。段光清后来说,他宣布过不株连他人,也知道将家眷送到省里便难以活命,但是乡民既然送来了,他也不敢放,只是不给钱罢了。于是乡民散去。
一个月后,有乡民送信,说俞能贵躲到奉化海边山上的庵里,鄞县的乡民不好越出县境去抓。官府派了十几个兵丁赶去,果然将俞能贵抓获,装到木笼里,送到省上。很快,省里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将周祥千、张潮青和俞能贵“斩枭示”,首级解回县里悬挂示众。
周祥千的妻子从此发了疯,整天在南乡的田野里乱跑。东乡人觉得张潮青和俞能贵起初也是为了乡亲,恳请不要悬挂首级了,免得乡民“目击心伤”。官府接受了建议,让地保将三颗脑袋埋了。
2000年1月28日
注1:整个故事来源于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咸丰二年。中华书局,1960年第1版。
注2:转引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群众出版社,1995年,第457页。
注3:转引自(美)布迪和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9页。
注4:《史记·淮阴侯列传》
注5:清代浙江省田每亩科银的幅度从三分二厘至一钱四分三厘不等。另加米一合一勺至一斗九升六合七勺不等。参见袁良义:《清一条鞭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120页。我在这里以每亩七分银子另加三升米的税率计算。
注6:据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道光二十九年记载,浙江海盐一带平年的米价为每升34文,灾年时民间米价每升50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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